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汪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以辽示范区项目批〔202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汪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井子北地块,东至金紫街,南至同城二路、西至伯官东街、北至同城一路。 3.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2100平方米;新建建筑2栋,包括卫生中心楼,总建筑面积7999.36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6753.92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1245.4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6.55米,框架结构,二级耐火等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垃圾房、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120.9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6.05米,框架结构,二级耐火等级,结构使用年限50年。室外环境及公用工程,占地面积9961.5平方米,主要包括:预留建筑用地、门诊前区入口广场、景观中庭,绿化花园、停车场、围墙、入口岗亭的建设及配套建设水暖电等公用工程。 4.项目投资估算:4517.34万元 5.计划工期 :2021年10月15日 开工, 2022年12月31日 竣工 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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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范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汪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4.其它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以上(含贰仟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的施工业绩。 |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4.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通过个标段。 5.其它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以上(含贰仟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的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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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6日 16时30分 2.获取地点:请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获取文件 | |||||||||||||||||||||||||||||||||||||||||||||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0时0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2、现场开启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3、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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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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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说明 | |||||||||||||||||||||||||||||||||||||||||||||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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