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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3-04-26】 【字号: 我要打印
(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500-002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根据具体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标志牌规格及数量由二次深化设计确定;
2.提供样品材料要求由“800*600mm 底板:2.0mm铝板;反光膜:面层采用逆反射材料”更正为:800*600mm,采用防火、防腐、防潮、坚固耐久的国家标准铝合金,铝合金板厚为2mm,铝合金表面喷氟碳漆,画面采用高清UV喷印,画面上层,喷防护紫外线清漆。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16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 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需在6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联系方式: 024-67988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 024-5861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鄢海冰
电  话: 024-586198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